根據校準的目的要求:
1)國家要求強制檢定的(分為四大類:用于貿易結算、安全防護、醫療衛生、環境監測)計量器具,不管你認為重不重要,都需要送檢。
2)因為各類體系認證對產品質量控制的要求,所以凡是涉及到產品質量的計量器具或監視和測量裝置也需要送檢,否則認證外部審核時可能會有麻煩,送檢的太多會增加企業負擔,耗費人力物力,送檢的多與少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自己掌握。
3、不需要嚴格測量的就不需要做?如果是不涉及強制檢定、產品質量控制,只是作為一般性測試用的儀器儀表可以不送檢。
4、如果某一類需要送檢的儀表數量較大,計量儀器,可以考慮建標,企業實施內部檢定或校準,計量實驗室,以節省檢定費用。
對校準的理解出現差異存在兩方面的問題:一是沒有正確理解校準的概念和含義,又受到一些儀器制造商對儀器示值超差調整時用到的“自校準”稱謂的影響,合肥計量,簡單地從字面上理解“校準”時出現錯誤;二是計量人員對校準的理解不充分,仍舊停留在計量檢定的概念里,認為校準是檢定的另一種形式,儀器計量校準,片面去強調校準的法制性,造成校準后的結果客戶只認可合格,一旦被校準儀器超差,不能正確地進行解釋。
您好,歡迎蒞臨合肥科準,歡迎咨詢...
![]() 觸屏版二維碼 |